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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和水利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 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3日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
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为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青海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21号)、《海南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南政办〔2017〕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同德县农业水价作出如下调整:
一、灌区终端水价测算结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运行成本费用的原则核算,不计利润和税金,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定价成本。以巴沟乡团结渠为典型代表测算,经成本监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同德县自流灌溉农业用水运行成本价格为0.052元/立方米,即24.75元/亩/年,全成本终端水价为0.152元/立方米,即72.35元/亩/年;提水灌溉农业运行成本价格为0.079元/立方米,即37.60元/亩/年,全成本终端水价为0.189元/立方米,即89.96元/亩/年。
二、灌区农业水价具体调整步骤
根据省、州部门的指导意见,将农业水价调整为运行成本终端水价,有条件的地区调整到全成本终端水价。现结合我县实际,暂计划在2019年至2025年的7年期间,分三步实现运行成本终端水价。
(一)耕地粮食作物水价调整:
1.自流灌溉供水价格调整:
第一次调整:2019年,由0.016元/立方米调整到0.046元/立方米,由目前的8元/亩调整至21.75元/亩/年;
第二次调整:2022年,由0.046元/立方米调整到0.049元/立方米,即23.25元/亩/年;
第三次调整:2025年,由0.049元/立方米调整到0.052元/立方米,即24.75元/亩/年;
2.提水灌溉供水价格调整:
第一次调整:2019年,由0.016元/立方米调整到0.064元/立方米,由目前的8元/亩调整至30.53元/亩/年。
第二次调整:2022年,由0.064元/立方米调整到0.072元/立方米,即34.06元/亩/年;
第三次调整:2025年,由0.072元/立方米调整到0.079元/立方米,基本实现运行成本水价37.6元/亩/年。
(二)林地水价调整:
林地自流灌溉水价调整为0.052元/立方米,收取粮食作物水价的40%,为9.9元/亩/年。提水灌溉水价调整为0.079元/立方米,收取粮食作物水价的40%,即15.04元/亩/年。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1.自流灌溉供水价格调整:
2019年调至3.3元/亩;
2022年调至6.6元/亩;
2025年调至9.9元/亩。
2.提水灌溉供水价格调整:
2019年调至5.01元/亩;
2022年调至10.02元/亩;
2025年调至15.04元/亩。
(三)经济作物水价调整:
蔬菜、瓜果、花卉、果品等经济作物灌溉用水实行0.052元/立方米,提水灌溉水价调整为0.079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
1.自流灌溉供水价格调整:
2019年,由目前的0.016元/立方米调整到0.028元/立方米;
2022年,由0.028元/立方米调整到0.04元/立方米;
2025年,由0.04元/立方米调整到0.052元/立方米。
2.提水灌溉供水价格调整:
2019年,由目前的0.016元/立方米调整到0.037元/立方米;
2022年,由0.037元/立方米调整到0.058元/立方米;
2025年,由0.058元/立方米调整到0.079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水价暂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及时把握和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到组织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措施,要强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水价、水量、水费、面积”四公开公示制度,新调整的农业水价要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措施同步实施,防止借农业水价调整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质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我县是严重的资源性缺水城镇。县、乡镇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用水户对水价改革的认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为水价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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