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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1-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2年春节期间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经营主体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煤炭市场等各经营者,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煤炭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调运和储备,确保在节日期间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切实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

二、宾馆、酒店、景区(点)、车辆清洗、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诚信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全面落实人、物、环境同防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进口肉”原产地标识,明确标明“本地肉”或“进口肉”,不得以“进口肉”冒充“本地肉”欺诈宰客,牟取暴利。 

四、客运经营、车辆救援等服务单位和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涨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注明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利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推动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防疫市场价格秩序。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明知故犯、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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