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疫情防控不力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对象
全县内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个体经营户及企业未按规定对职工实施测量体温、未对经营场所进行每天至少3次的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个体经营户及企业不按规定管控进出口,未要求进出人员全时佩戴口罩进场,未对进出人员进行扫两码、登记信息和测量体温进场的。
(三)餐饮单位存在各类婚宴、生日宴、乔迁宴、商务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有聚餐行为的。
(四)其他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知情者发现以上行为,可采取电话举报、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应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负相关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974-8592903、139****4911。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受理单位未掌握,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条举报线索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三)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