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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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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5-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的五条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全县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现将《同德县关于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的五条规定(试行)》公布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法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规范进出管理,在显著位置张贴二维码码,引导进入人员扫码,做到应扫尽扫,不漏一人;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保持工作场所勤通风,做好环境的消杀消毒,并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落实餐饮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餐饮场所一律不得堂食,提倡打包,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让消费者放心安心消费。

   三、严格防范人员扎堆聚集。各经营场所要在易聚集区域内划设“一米线”,引导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或排队结账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密闭场所严格控制场所内人流量,可采取“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确保最大瞬时流量不得超过承载量50%。

四、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带头涨价、屡查屡犯等情节恶劣的经营者,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形成强烈震慑,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五、严查疫情防控不到位经营主体。不按规定落实主体防控责任的经营单位直接采取“红牌警告”,并进行7天的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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