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705000008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障旅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旅游景区、餐饮、购物、酒店等经营场所:
当前,消费市场恢复向好,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食品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餐饮、购物、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及食品安全提醒告诫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严格执行个人卫生、餐饮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明、食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原料)质量,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建立进货台账,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要严把操作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烧熟煮透并按要求保存,规范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用具;要严把有害生物防治关,按规定安装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护装置,每日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后厨、操作间及就餐区环境卫生;严把食品浪费关,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张贴反对浪费标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商店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要查验留存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明;保持场所卫生环境整洁有序、布局合理、食品隔墙离地摆放;销售的散装食品容器或外包装应当具备完整标识,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销售的进口食品要有中文标识;从事现场制售或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的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得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禁止经营的食品。
三、食品摊贩要保留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注意个人卫生;食品、用于加工食品的原料要采取防尘、防污染措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应安全、无毒、干净。
四、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五、销售相关商品和提供服务,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误导消费者。
六、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或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标准和幅度制定商品或服务价格;
(二)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虚假优惠折扣,如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六)使用不实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七)声称“特价” “全网最低价” “市场最低价”等,但价格标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八)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客户,以高价进行结算;
(九)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十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七、要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不断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使促销活动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经营义务的,本局将对经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食品违法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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