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1220000016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
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价格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是否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采取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未落实有关电价政策等问题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执法人员从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情况入手,现场检查了解物业企业的物业费、车位费、电费等收费及合同签订情况。同时,将执法检查与规范教育相结合,加强物业收费规定和相关价格政策宣传,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的重点条款。引导物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广大业主的指导及监督,要求相关物业企业切实做到物业收费公开、合法、透明,政策传导、落实及时准确,对照收费标准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1家国家电网公司、3家物业公司、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未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下一步,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将继续进行跟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和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杜绝辖区出现乱收费现象,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消费环境及浓厚的诚信经营氛围,提升群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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