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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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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2013〕170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南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南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 :《海南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
2013年11月27日
海南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切实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快推进我州“四区”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坚守“红线”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关于“红线”的重要指示,代表了科学发展的核心立场,揭示了群众路线的本质特征,为今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不断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发展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自觉坚守“红线”,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首要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州、县、乡(镇)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副职以及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行业,各负其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局面。州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最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州县安委会要担负起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体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食品药品、旅游、水利、环保、经商、教育、卫生、农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依法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群众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有奖举报。气象、电力监管等机构要积极发挥安全监管作用。
(三)加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州县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逐年增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机制。从2014年起州政府设立100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县政府设立不低于1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重点用于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安全宣教培训、技术咨询、安全奖励、安全示范创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科技兴安引导等方面。
三、健全规章,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和根本保障,是指导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一要健全完善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企业人才管理、培训、招聘等用人制度,尤其是要加大重点岗位、高危行业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到凭证上岗。三要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设备检修与淘汰制度、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制度、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和使用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制度。四要落实现场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矿山井下领导带班制度,实行“限员挂牌制”。五要加强安全文化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企业氛围。
(二)落实企业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生产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要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落实用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四、严格考核,严厉追究事故责任
(一)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州县政府每年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突破全年指标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及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州县两级要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当地统计公报。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对辖区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县、乡政府应于事故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必要时州政府或委托安委会办公室对有关部门或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法律、经济责任,特别是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因违规违章引发责任事故的,州安委办要联动公安等政法部门立即控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冻结企业动产和不动产,追究事故责任;因非法违法生产引发责任事故的,除从重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外,重点追究事故发生地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的事故责任。对官商勾结、收受贿赂、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从重处理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
(一)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安全生产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安全健康等安全监管体系。州县要调剂行政或事业编制充实安监队伍。各县在发改经商局挂牌成立安监局。
(二)切实加强安监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安监干部队伍建设,从高等院校招录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或从基层选调业务精通、年龄较轻、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安监队伍力量。鼓励安监部门干部职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高法律与专业知识水平,增强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三)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州、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加快建设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六、强化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定期组织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专业水平。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职工、重点岗位部位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时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安监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七、常抓不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科学考评、激励约束、“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预警预报等六项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范细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建立专家排查隐患、企业自查互查、政府部门督查等多种检查制度,切实解决企业有隐患查不出和整改不积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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