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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德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地干滩 临时取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同德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地干滩

临时取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同交〔2019〕64号)及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地干滩临时取料场项目位于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完科村地干滩,地理坐标东经100.5125°,北纬35.2331°。关键坐标点①X:364501、Y:3901530;②X:364552、Y:3901421;③X:364513、Y:3901396;④X:364417、Y:3901497。项目投资16.5万元。采区面积12.88亩,年开采能力30000立方米,开采方式为阶梯式水平直接推进开采,平均采剥比0.05:1。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允许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青政办201788号)明确提出了同德全县境内砂石开采点不超过4处的管控要求。为满足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需要,经县政府同意临时设立该取料场,使用期限2-3年。

该取料场开采将对周边生态环境、植被等造成不利影响,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开采深坑等环境问题。在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开采作业、不越界、不超深度、超范围开采的前提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我局原则同意该取料场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和后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为防止出现新的开采深坑,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问题,应组织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并进行技术审查,报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对现有恢复治理方案可行性须进行技术论证。应当办理砂石矿开采行政许可手续。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开采方式开采,禁止超范围、超深度开采。

(二)妥善做好该料场原有问题整治。鉴于该处原为砂石料盗采盗挖点,存在地表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盖度不高等问题。开采过程中应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基本原则,对原有高边坡进行刷坡,开采区四周须设置截水、疏水构筑物,降低雨水对采区的冲刷作用,确保开采区不积水、不塌陷,减缓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期应对主要作业面、采区道路等结合天气状况,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对开采区砂石料堆场采取三围一顶防尘措施,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开采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开采作业机械须具备消音减震设备,合理安排开采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控措施开采形成的弃料等不得占用采区以外的土地,不得在开采区外堆积,开采剥离的表土须回用回填。作业人员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妥善处置。

(六)加强作业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开采作业机械设备须在汽车修理经营门店维修维护,机油更换时产生的废机油须集中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处置废机油。

(七)做好后期恢复工作。后期全面停止取料后,应按照经技术论证后的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对采区进行恢复,恢复治理效果应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后期完成恢复治理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三、本批复文件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你单位五年内在该取料场未开采,该环评批复自动失效。后期继续开采时,你单位应重新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局委托同德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取料场环评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当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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