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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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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健康局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同德县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加强同德县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18日

进一步加强同德县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性病、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我州自2001年首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州艾滋病流行蔓延的势尚未有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出现了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梅毒等各类性病病例不断增加,亟需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性病在我县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法;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医疗救治及免费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深入开展防治工作,努力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与流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1、 力争到2015年全县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

2、到2020年全县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全县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实现基本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全县艾滋病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和经常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加强对农村牧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及民族习惯,编印通俗易懂的多种民族语言宣传材料,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各单位要以村镇、社区、学校和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消除对艾滋病的恐慌心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大力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 要进一步加强全县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检测网络逐步向基层延伸。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根据疫情流行态势,在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咨询医学检测内容。

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 要逐步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扩展到全县。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 各部门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 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治疗质量。

加强血液管理 要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

(二)将性病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遏制性病流行蔓延。性病是我县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性病流行易使艾滋病更容易传播和扩散。预防性病、治疗性病患者是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手段。要认真研判当地性病流行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性病防治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性病疫情监测,及时掌握流行势态,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整顿性病医疗市场,提高性病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要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要加大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性病规范化诊疗水平。同时要结合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以灵活多样的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性病防治知识,进行危险行为干预,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性病报告发病率年增长幅度不超过5%的目标。 

(三)做好救治关怀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要将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明确部门职责,抓好协调配合

全县防治艾滋病、性病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县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宣传部门  要将性病艾滋病防治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间播出性病艾滋病危害及防治的节目和公益广告,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2次。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强化宣传效果。

教育部门  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学校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知识纳入普通中学教学计划,落实教材、课时和教学要求,保证初、高中每学期4课时以上,开课率达到100%。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在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对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性病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要达到100%,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的免费九年义务制教育,对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

公安部门  要进一步加强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羁押、监管场所。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等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司法部门  要积极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法律援助。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防治性病艾滋病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民政部门  负责因性病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制定并负责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对实施救助的城镇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依法对有关性病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外来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牧部门  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制、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村村有宣传品,户户有宣传手册。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在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及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专家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治疗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和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负责性病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计划生育部门  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负责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及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并在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

发展改革部门  要按照国家、省、州、县艾滋病防治规划要求,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财政部门  要将性病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性病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药品监管部门  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药械的经营流通。

交通部门  负责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车站候车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

工商部门  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科技部门  要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年度相关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宣传。

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要将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出台相关政策,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防治艾滋病、性病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政府进一步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性病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性病艾滋病防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逐级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职责。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艾滋病防治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县级艾滋病专业防治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力资源投入,县疾控中心至少配备4名防治专业人员。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机制,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初预算;每年至少安排10-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治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并签订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专项督导考核评估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性病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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