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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
关于实施同德县2021年“雨露计划”项目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388号)和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1﹞37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2021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9万元。经县政府研究第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将119万元用于大专、本科生助学补助,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人员为,5乡镇自2016年以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大专和全日制本科教育(不含成人类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及通过成人考试入学的学生和2021年毕业生)的脱贫家庭和存在因学致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二、项目实施条件
(一)脱贫家庭(含存在因学致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家庭及存在因学致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在校生)的家庭,同样享受补助政策。存在户主和子女均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或监测帮扶对象被标注“风险消除”情况的均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二)子女接受大专、本科等学历教育。
(1)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信息,进行学籍资格和在校状态审核认定。对于系统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情况以实际学籍证明或在校证明为补助依据。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2)本专科在校生学籍审核以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为依据,2020年已申领过补助的学生可不再重复上传学籍证明,但需上传在校证明。2021年新生(含预科生)无学信网学籍证明的,以在校证明为依据。
(3)以下4种情况符合补助申报要求:一是在校学习的顶岗实习阶段;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升学阶段(中职升高职,高职大专升本科,不含本科升研究生);三是休学、服兵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阶段(休学、服兵役期间不予补助);四是高职院校3+2阶段的学生补助金额以当年所处学历阶段补助标准为准。
三、项目实施标准
补助标准仍延续“十三五”时期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预科生每生补助4000元;大专生每生补助5000元;本科生每生补助6000元。
四、项目申报审核
(一)申报方式。通过“雨露百事通”微信公众号或“雨露信易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补助申报。对网络申报存在困难的家庭,各乡镇、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户主或学生同意后,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学历、入学时间、年级、补助金额、监督电话。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至雨露百事通信息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查实核准后取消补助资格。
(三)应补尽补全覆盖。由县乡村振兴局设立漏报学生随报随审通道,补报时间截至11月25日,做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含存在因学致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应补尽补全覆盖。逾期仍未申报的学生次年不予安排补报。
五、数据录入
助学补助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教育扶贫-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模块中,并在受助对象的帮扶措施中进行同步更新。
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根据《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1﹞37号文件相关要求,分渠道支出补助资金,本专科学生(含预科)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省级衔接资金(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先行垫付,次年予以安排。
(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必须全部发放至脱贫家庭(含存在因学致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户主“一卡通”账户,严禁发放到其他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深入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宣传,并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保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普遍知晓补助申报方式和程序。
(二)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摸底调查。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对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审核关。县乡村振兴局要严格把控审核程序和条件,严格核实学生在校情况,确保在校情况真实,补助对象精准。加强“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和调整补助标准。
(四)总结工作经验,开展跟踪监测。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对受助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学生补助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请向县乡村振兴局举报。
举报电话:0974--859127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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