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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保障信息公开 |
同德县医疗保障局督办通知
各医保经办部门:
为确保我县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现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法律法规和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进行监督检查,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情况
2019年11月4日起,对我县五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后发现存在以下共性问题,即:患者病历不完整、病历与入院诊断不符、门诊药品串换、药品限用、临时医嘱不全等问题。
二、督办要求
对五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已作出限期整改通知,为防止出现医保基金骗取行为的发生,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暂停医药费的支付,并进行整改,待整改审核验收合格后,可正常支付。若整改后任审核发现违规行为,经办机构立即采取扣款或拒付医保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医保经办机构,今后要不定期的开展对医疗定点机构的稽查工作,充分认识医保基金欺诈行为的危害性,并高度重视查处力度和防范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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