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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5-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保障信息公开 |
关于对同德县秀麻乡卫生院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 通报
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及县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海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收费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医保局函〔2019〕38号文件要求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现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检查中发现同德县秀麻乡卫生院仍然存在有出院结算单、无住院病历、无医嘱并屡次整改不力的问题。
经研究决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德县支公司拒付同德县秀麻乡卫生院收治的3名患者产生的治疗费用,共涉及金额为1213.33元(2020年2月28日收治的唐谷镇那仁村支气管肺炎患者斗改吉统筹费用568.3元,2020年3月7日收治的秀麻乡达哇村附件炎患者叶托统筹费用316.39元,2020年4月16日收治的秀麻乡木合村盆腔积液患者宗保吉统筹费用328.64元)。
秀麻乡卫生院的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
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内容,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再发生。要求各医保经办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两定”机构的稽核监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合规、安全运行。
同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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