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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政办[2012]29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社会消防监督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消防监督员工作,明确社会消防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强化和规范聘请监督员和监督员反映、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有效推进消防工作发展,优化消防执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社会消防监督员。现将全县消防监督员有人员组成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消防监督员组成人员:
铁生加 尕巴松多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县人大代表)
豆格杰 唐谷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县人大代表)
切本加 巴沟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县人大代表)
才让三智 河北乡综治副书记(县政协委员)
格日尖参 秀麻乡综治副书记(县政协委员)
二、社会消防监督员职责
社会消防监督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本级职能,协助监督消防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具体职责是:
(一)听取公安消防机构有关消防监督工作的报告,对加强当地消防工作及改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倾听社会各界、群众对社会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执法情况的反映,了解公安消防机构有关警务公开、消防监督办事程序,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开展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检举权,举报不良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三)监督反映乡镇政府、各行业系统、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根据群众反映,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四)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及社会单位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向公安消防机构或上级公安机关有关纪检部门举报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的不良执法行为;
(六)及时客观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和制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当地消防工作的建议,帮助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解决实际问题。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聘请 社会消防监督员 职责 通知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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