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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政[2011]127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特岗教师反映工资待遇来信的答复
州委、州政府:
同德县自2008年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以来,严格贯彻落实青政办[2008]56号文件精神,县级财政全面解决了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部分和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费及相应的社会保障部分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和正式教师同工同酬。同时和正式教师一样,特岗教师的一年一次的工资晋档及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教师通讯费以及评定职称等待遇和所有正式教师一样均予以了同等落实。今年,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70号)第一条执行范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及第八条“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此次调整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共190元(初级职称工作津贴80元,生活补贴为110元),上述两项补贴因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均属于不在编在岗人员,故其津贴补贴未予调整。需要说明的是,特岗教师所反映的所谓物价补贴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此次调整规范的是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而非无物价补贴,与相应职称的正式教师相差仅为190元,而不是400元。我县2008年、200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分别于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服务期满后才能占编占岗,按照青人社厅发[2011]170号的规定,2008年招聘的28名特岗教师将于2012年1月占编后,上述两项津贴从2011年9月起补发,200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并(即2012年9月)占编录用后其津贴补贴将予以及时调整。
此次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补贴过程中,虽然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多次召集所有特岗教师解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及政策,但极个别特岗教师仍然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故其来信所反映的情况不实。
同样原因,根据《海南州干部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卫[2010]229号文件明确规定体检范围为“全州各级机关单位厅级干部(含离退休);机关在职县级干部(含离退休),机关在职科级以下(含科级以下及离退休)干部及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全州全额及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干部(含离退休)及在职聘用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在职聘用副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职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2011年,我县特岗教师因服务期未满,均属不在编在岗人员,故未将特岗教师纳入健康体检范围。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于今年10月占编录用后,2012年将纳入体检范围。200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于2012年10月占编录用后,将于2013年纳入体检范围。
我县接到州委、州政府转来的来信后当日,及时安排教育、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全面核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经我们了解,就全省而言,我县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的落实是最好的。同时,我们将再次深入学校向特岗教师做好解释工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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