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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政办[2012]37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同德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打击 知识产权 假冒伪劣 商品 方案 通知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8份
同德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县政府决定于2012年4月--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县统一部署与区域重点整治相结合,部门分工负责与强化协作配合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强化意识,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不发生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各乡镇、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县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良好信誉和社会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领域,把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整治,把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药品、种子等产品作为重点查处, 明确重点,制定方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高发行业开展集中整治,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5月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拉网排查打击(2012年5月6日至5月30日)。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场所的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要会同公安、工商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和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与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密切配合,加大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与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印刷复制窝点。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三)农牧部门要对授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加强管理,重点对种子市场和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坚决查处侵权行为和假冒授权品种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扣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五)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同时,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有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迭、以罚代刑,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文化、工商、商务、税务、质监、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提供行政认定和技术鉴定支持;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
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八)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情况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九)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县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要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县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行动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政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每月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为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
附件:同德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同德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香龙 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 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马志明 县政府副县长
宁秀加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鹏毅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撒 列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乔 龙 县监察局局长
马香兰 县司法局局长
张树新 县卫生局局长
邱元胜 县工商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东主才让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吉群扎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余应来 县国税局局长
张宏伟 县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东主才让兼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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