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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政办〔2012〕102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同德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五年来,在省、州两级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基本摸清了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及其保存状况,全县共调查登记并上报国家备案的不可移动文物点有75处,其中复查55处、新发现20处。这些文物点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源。为了保护好我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现将其名录予以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文物点产权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为建设文化强县,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附:同德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文物 名录 通知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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