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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4-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同政办[2012]69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2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 法治政府△ 建设 责任分工 通知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7    

 

                                            共印6份

 

2012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结合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学法制度。结合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加强中心组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中心组学法全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和比重,强化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将依法行政纳入县、乡政府负责人岗位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的要求。结合履职的需要,丰富公务员学法内容,重点加强公务员对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建设

 

(三)加强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扩大立法和制度建设意见征询覆盖面,对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逐步通过报刊、网络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推动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运行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五)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审议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 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须经专家咨询或系统评估论证。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监察部门、督查机构要定期调查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 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七)推动简政放权。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2012〕5号),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完成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切实做好扩权强乡工作,对无需县级综合平衡、统一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委托或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八)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和亲切服务。推进网上受理、办理和预约、代理等审批服务方式,加强对商务合作、投资创业等审批事项的政策辅导及咨询,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减化审批环节,建立完善一站式服务等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对国家和省、县级重点项目,提供超前服务和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政务服务建设步伐

 

(九)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加快建设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和经济商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完成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对外窗口)建设。明确中心职能定位,规范服务运行方法,尽快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对外窗口)办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对公众查询政府信息,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方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颁布后施行前应当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突出工作重点,适时对财政预决算、水利改革发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等政务公开及政府部门“三公”经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规范委托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公布和动态管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义务,规范行政执法用语及行为,禁止简单粗暴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各乡镇政府)

 

(十二)深入推动综合执法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积极推进文化、林业、农牧等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争议协商机制,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多头执法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十三)推行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通过说服、教育、告诫、建议、提示等方法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减少行政争议。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和说理性,推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七、依法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灵活运用书面审理、听证、调解等审理方式,增强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动落实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法定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

 

(十五)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逐步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要积极对待,认真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加大行政调解、和解力度,积极引导争议各方达成谅解,促使各种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八、加大组织考核力度,增强法治政府工作实效

 

(十七)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的第一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八)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增强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完善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抽查力度,适时检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格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确保全年各项分工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县依法治县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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