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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政办[2012]118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尽快收缴游牧民定居工程群众自筹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2009年度、2010年度游牧民定居工程及2011年度平房定居工程已竣工并实现省级验收,2011年度新区楼房建设项目现已全部实现主体封顶,并已开始实施室内外墙体粉刷工程。已竣工的各集中定居户和牧业点分散定居户中部分存在的屋面漏水、散水脱落等维修问题已经县、乡、村与定居户共同协商,现已全面解决,定居户满意度达到100%。
但是,各乡镇游牧民定居工程群众自筹款收缴工作进度极其缓慢,目前2009年-2012年未到位的群众自筹款分别为199万元、145万元、4121万元和256万元。由于自筹款收缴进度缓慢,造成定居房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十分困难,严重影响了定居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农民工上访事件持续增多。
为确保我县游牧民定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自筹款收缴工作力度,务必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2009年、2010年、2011年新区 86㎡楼房和95㎡楼房、2012年度科加村群众自筹款全面缴清,并确保自筹款按时足额转到县游牧民定居办专用账户中。未能按时完成自筹款收缴任务的乡(镇),将取消原有牧户的楼房分配名额并调整至其他乡镇。
因自筹款未按时缴纳,工作不到位、领导不重视,影响全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乡镇,县政府将按照《同德县2012年农牧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关于游牧民定居工程自筹款收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完不成自筹款收缴任务的乡镇年内不准评优,并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同德县2009-2011年度游牧民定居工程自筹款收缴情况统计表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游牧民定居工程 自筹款收缴 通知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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