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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政办[2012]98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海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在7月26日之前将本单位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的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法制 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 通知
是否宜公开:宜公开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海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应用能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根据《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行政执法单位因人员变动,需办理执法证件的实际,州政府法制办决定对拟申请办理海南州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举办一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主要内容。
二、培训对象
全州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在执法岗位但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2010年以来未取得省、州政府法制办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的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三、培训时间
拟定于8月中旬在恰卜恰举办为期三天的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须交培训费用180元,食宿费用自理。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政府法制办和州级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核实本县、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务必参加培训,否则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各县、州级行政执法单位于7月27日前将参训人员的名单按附表要求上报州政府法制办,以便准备培训场地及资料。
(三)参训人员报到时需缴纳培训费和近期小二寸照片2张。
联系人:何明红 联系电话:8513807
附件:海南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海南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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