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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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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同德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1

同德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同德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青政办〔2013〕17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南政办〔2013〕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同德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对全面掌握和摸清县国有可移动文物底子,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国有收藏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现状及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国有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分布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动态监测体系,加强行业联动和部门协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文物数据应有服务平台,促进科学研究和资源共享,为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1949年(含1949年)以前,历史上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品;历史上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时代、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列入普查范围)。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列入普查范围。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资料。

四、普查要求

凡在我县境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按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普查中登记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普查实行全县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国有文物单位全面参加。县政府成立“同德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发布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按全省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分级管理,乡为单位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并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普查工作的组织、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陆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均以乡为基本单位。

(三)资源整合,注重实效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普查前已经建档且已经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数据,可根据本次普查的统一技术标准,导入普查信息采集软件或信息登陆平台。

   (四)统一标准,规范登记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颁布的普查规范、标准和软件执行。

   (五)统一平台,联网直报普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统一平台、联网直报,分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各普查单位均配有专门账号,将经认定的文物信息在统一平台登录;普查机构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陆信息逐级审核。

六、普查组织

   (一)普查组织机构

1.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苑丹坚措   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武同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李学良     县发展和改革经济商务局局长

            永  红     县民宗局局长

    周  格     县民政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童知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占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冷本才让   县交通局局长

    张良善     县水利局局长

    增太加     县农牧局局长

    司建平     县科技局局长

            赵庆瑜     县统计局局长   

            范国     县档案局局长

    唐同德     县教育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闫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红  卫     唐谷镇党委书记

    扎西加     尕巴松多镇党委书记

            何啟峰     巴沟乡党委书记

            努日巴     河北乡党委书记

            南拉加     秀麻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由唐同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普查工作小组:

组  长:唐同德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  员:严志云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牛延庭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兰关加    县委统战部

        乔秀荣    县民宗局

        祁永臻    县电影放映管理站

        各乡镇抽调2名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州普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切合本县实际的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普查工作组负责对全县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登录、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3.落实普查经费,将普查经费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

4.编制并提交本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可移动文物普查名录,公布普查成果。

5.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协助文物普查组研究解决普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收藏单位和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调查登记和登录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7.各部门配合工作组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

七、普查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

同德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1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

普查标准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

   (二)普查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发放规范标准、组织培训。

1.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同德县第一次全国普查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设立工作机构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下发县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州普查领小组备案。

3.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并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4.建立普查工作网上联络群。加强普查信息交流和业务指导。

5.开展全县普查业务骨干培训。

第二阶段(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普查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采取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工作方式进行。

1.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县范围内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进行登记申报;再根据调查情况开展下一步工作。

2.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省文物认定专家组对全县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进行认定。

3.普查机构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4.列入普查范围的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也可用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上报至州普查领导小组,由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录入上报。

5.省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技术审核组对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

6.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向州普查机构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搜集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公布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4.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5.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6.完成项目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八、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普查单位调查、采集,在文物普查信息登陆系统平台登陆;普查管理机构按照权限对已登录信息数据逐级进行审核;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普查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普查工作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正式公布,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经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发布。

九、普查经费

同德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政府共同承担。

本次普查制定专门经费管理办法,普查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普查宣传和社会参与

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方案,制定本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普查宣传重点内容

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普查的目标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步骤等。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先进事迹等。

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普查进展情况,发布普查成果,宣传《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国有可移动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实际实例,生动地报道文物保护事业在增强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发展作用。

   (二)建立普查工作通报制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定期通报普查进展情况,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扩大普查社会影响力

普查应当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通过建立普查企业合作计划、组件普查志愿者队伍等方式,积极吸收社会资金、技术、人才支持普查工作,扩大普查社会影响。

十一、普查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后,普查工作组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摸底调查、文物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普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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