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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市面藏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各企业:
社会市面藏汉文并用工作是我县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文明同德”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市面藏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防止门牌用文无双语、错译、错写或门牌尺寸不规范,不美观、有损我县市容市貌的整洁等现象,根据《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将规范我县市面用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社会市面并用的藏汉两种文字
按照门牌文字排位和门牌尺寸规定,制作门牌和书写文字。门牌文字要突出藏汉两种文字,所用材料要相同。文字排位是:横写藏文在上、汉文在下;竖写藏文在左、汉文在右;环写藏文在外、汉文在内。门牌尺寸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藏语委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制作,从今年六月十日起县藏语委和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市面用文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整治和开展回头看工作,县城主街道大部分企业和店铺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更换,但也有部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按要求执行工作,只是口头应允,没有实际行动。对此,县政府再次要求各部门限期责令整改,自收到通知后15日内将把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藏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管理
我县藏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由藏语委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做好藏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指导、管理、督促、检查工作,并对广告、牌匾等藏汉文字破损和脱落的、影响市容市貌的进行限期整改。
门牌文字必须经县藏语委办公室翻译、书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翻译。否则,个体户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今后凡新建的集贸市场个体户门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规范设计后,县藏语委统一翻译制作。如发现无藏文、错译漏译、写错贴错,以及文字排列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将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予以纠正。
三、切实加强对藏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监督检查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县藏语委和县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宾馆、饭(酒)店、个体工商户、驻县各单位的藏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管力度,使藏语言文字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11月中下旬,县政府办、县藏语委和县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社会市面藏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要求整改和制作的部门或企业,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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