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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州政府领导批示(第1期)和海南简讯(第2期)的内容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14年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生劳资纠纷问题。
附:领导批示及海南简讯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领 导 批 示
第1期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14年1月9日
1月8日,州长索南东智在《海南简讯》第2期(原文附后)上作了重要批示,现刊发于后。请根据领导批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交通系统的做法很好,值得肯定。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争取在保障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权益上有新办法、新举措、新成效。
索南东智
2014年1月8日
发:各县人民政府。
送: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卫生局、
州扶贫开发局,州信访局,各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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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简讯
第2期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14年1月6日
海南州交通系统六项措施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3年,海南州交通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采取六项措施,实现了全年交通系统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切实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海南州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认真扣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廉政安全保证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几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建章立制,用制度管项目,用制度约束人,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程序,提升了工程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工程价款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严禁提前超额拨款或工程未交工验收前全额拨付;严禁挪用、克扣、挤占项目资金。全年共拨付各县工程价款2.8亿元,督促各县按期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4543万元,保障了5000余名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前,均按照建设施工合同价款的5%存储扣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1%廉政安全保证金,并签订廉政施工合同。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时的必检资料,全年各县共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80万元。四是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维权卡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明确工资标准和兑付方式、支付限期等内容;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也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只发给生活费;要求施工单位推行考勤制度,建立农民工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五是落实参建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制度。交通主管部门对不履行承诺、诚信度差的企业记入诚信档案,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报请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列入“黑名单”,清除出海南州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六是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州县交通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向同级县人民政府汇报,提高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效率。同时,认真做好事前预防,建立参建单位兑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保证制度和兑付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交通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监管督导责任,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州交通局)
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送: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州政府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办公室,海南军分区政治部,州电视台、海南报社。
网传: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机关各联网单位。
审签:张学勤 编辑:谢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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