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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25日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全县农牧区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牧区学生健康水平的同时,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
小型微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民生问题,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同德县紧紧抓住特殊类型三年扶贫攻坚规划重大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全县种植业规模不断扩大,养殖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倍增,但产品销售渠道狭窄,发展后劲不足等因素制约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大部分小微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全县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全面实现县域经济稳步快速增长。
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主要方法和内容
全县各中小学要以调整广大学生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推动当地小微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实现校企共赢为出发点,从9月份新学期开学起,在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着重考虑广大学生既能食用富有营养的当地绿色产品,又能助推当地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从当地农畜产品加工、蔬菜种植、牛羊育肥、生猪养殖、精炼油加工厂等小微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中选定有一定资质、成规模、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作为学校定点营养食品采购点,订购牛奶、酸奶、鸡蛋、水果等营养食品和蔬菜、粉条、牛羊猪肉、面粉、食用油等原材料。定点企业要按照学校实际需求,每日定时定量向学校供应营养食品和大宗原料,保证食品供求和质量安全,真正让广大学生吃上新鲜、营养的当地绿色食品,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定点供货企业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为全县广大学生供应高质量、富营养的当地绿色食品,切实改善农牧区学生营养状况,全面提高农牧区学生健康水平。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完善食品采购制定和严格的索票、索证、留样制度,建立营养食品和原材料采购台账,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供货方要按照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法规,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学校实际需求供应配送营养食品和原副材料,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方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立入库台账。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不达标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食品企业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理。
(三)严把食品监督关。定点采购企业要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以对当地广大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生产供应富有营养的绿色食品,杜绝向学校供应过期、变质的蛋奶等食品,切实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监督食品配送环节的质量安全情况,具体检查采购的鸡蛋、牛奶、生肉、新鲜蔬菜、水果、面粉、食用油等食品质量,落实、查看供货商的质检报告并存档。同时,县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商等部门对供货方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供应食品卫生质量安全达标,真正把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办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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