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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城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同德县城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9日
同德县城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管理,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严控和查处城区违法建设、沿街及新旧城区乱搭乱建的房屋、棚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同德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城区规划区域和新区违法建设及主要街道乱搭乱建治理为切入点,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城区主要街道的市容环境,逐步建立从源头杜绝城区乱搭乱建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未经审批,擅自对现有楼房进行扩建、改建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对楼房外墙立面进行装饰装修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房屋、棚圈、车库等建筑物的;
(四)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市政设施的乱搭 乱建行为;
(五)未经审批,擅自在新区私建房屋、棚圈的;
(六)未经审批擅自在县城规划区内草地上建设房屋、棚圈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
三、整治标准
(一)县城城区范围内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县城城区道路沿线两侧不能出现乱搭乱建行为。
四、整治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全面清理,居民群众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两侧违法建设、违法搭建、违章占道、违章停车等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创卫标准和要求。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下达通知、自行拆除,联合执法、强行拆除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4年5月28日—6月10日)。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县城管大队等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分别对县城、新区等区域的违章建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取证、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县法院、公安局提前介入,通过发布电视公告、组织电视专题报道等形式,深入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私买私卖集体土地,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重要意义,增强全体社会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查处非法占用、私买私卖集体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支持。新区管委会、城管大队要在辖区内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开展此次清理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土地和城镇建设管理秩序,全力配合支持此次清理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下达通知、自行拆除(6月11日—6月20日)。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业主姓名、建筑规模、违法类型等情况要在县电视台予以联合公示,并及时下发自行拆除通知书。在接到自行拆除通知书后,违法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立即对违法违章建筑自行进行拆除,并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原状。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城管大队、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6月20日前按照要求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将不予处罚,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阶段:联合执法、强行拆除(6月21日—6月28日)。对自拆期限内未进行及时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实行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并对违法违章当事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过程中,如发现有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破坏林地、耕地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县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私买私卖集体土地等违法违章行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务必要站在构建文明幸福同德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将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此次清理整治任务。
(三)联合执法,处理到位。各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对做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坚决执行到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层层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察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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