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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同德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9日
同德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理整顿我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砂石、粘土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切实保护我县生态环境,现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砂石、粘土资源管理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等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州国土系统“四个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结合我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经营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支持合法、打击非法、规范秩序、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经营秩序进行全面彻底整治,使擅自转让矿产资源、偷采乱采、无证开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确保达到“依法规范、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的。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砂石、粘土矿开采企业,重点整治交通沿线、主要河道等附近可视范围内砂石、粘土开采矿山企业。
(二)整治内容:
1、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擅自开办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2、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滥采乱挖、非法转让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3、严查非法转让矿权,对未经审批以出租、承包、抵押等方式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
4、检查安全生产,严肃查处各采石砂主体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及监管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等行为。
5、严肃查处因非法采砂、粘土矿或乱采乱挖破坏、毁损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行为,以及因开采砂石、粘土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14年4月25日—2014年6月30日。
(一)全面清查阶段(4月25日—5月25日)
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并及时成立关于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河道采石(砂)业主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分门别类逐一登记造册,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的非法采矿点自行清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2014年6月15日)
1、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抽调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执法组,彻底清理未办理任何手续的非法采砂点,采取扣押设备罚款彻底清理,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生产销售砂石行为。
2、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相关管理制度,使乡镇、水利、农牧、国土、环保等部门监管到位,基本规范的砂石资源市场秩序。
(三)规范秩序阶段(6月16日—2014年6月25日)
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开采、扶优做强、杜绝非法”的原则,根据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需要,确保砂石、粘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科学化、合理化。乡镇、水利、农牧、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抓好生态环境的监控力度。
(四)巩固完善阶段(6月26日—2014年6月30日)
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依托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法违规开采活动抬头。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如实提供的非法开采线索,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强化措施,落实人员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好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三)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厂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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