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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13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部门。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
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
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
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
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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