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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南人社[2015]61号)的要求,请发改、住建、国土等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5年7月底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尽快交纳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凡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众上访、集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事件的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训戒谈话,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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