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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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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同德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会计工作人员从业资格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1999.10.31修正)第38条 同德县财政局 辖区内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不低于5%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37条 同德县财政局 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不低于30% 每年检查一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票据开具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3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6.2.16) 同德县财政局 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 不低于50% 每年不少于1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代理记账公司运行状况;2.代理记账业务是否规范; 3.开支是否合理;4.账目是否清楚; 5.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装订是否规范;7.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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