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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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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同德县地方税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计3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  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税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49号 2001.4.28)第5、54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4.24修正)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同德县地方税务局 县域内重点税源企业、非重点税源企业、非企业纳税人 县域内重点税源企业年抽查20%、非重点税源企业年抽查3%、非企业纳税人年抽查1% 全年开展 现场检查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等。  
2 对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49号 2001.4.28)第5、54、62条 同德县地方税务局 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不低于10% 每年不少于2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查看书面申报资料,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关材料核查等。  
3 对辖区内企业纳税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49号 2001.4.28)第5、54、60条 同德县地方税务局 辖区内企业 不低于20% 每年不少于2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查看企业账簿、记账凭证等文件资料。询问纳税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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