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49号
2001.4.28)第5、54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4.24修正)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
同德县地方税务局 |
县域内重点税源企业、非重点税源企业、非企业纳税人 |
县域内重点税源企业年抽查20%、非重点税源企业年抽查3%、非企业纳税人年抽查1% |
全年开展 |
现场检查 |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等。 |
|
2 |
对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49号
2001.4.28)第5、54、62条 |
同德县地方税务局 |
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
不低于10% |
每年不少于2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查看书面申报资料,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关材料核查等。 |
|
3 |
对辖区内企业纳税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49号
2001.4.28)第5、54、60条 |
同德县地方税务局 |
辖区内企业 |
不低于20% |
每年不少于2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查看企业账簿、记账凭证等文件资料。询问纳税情况等。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