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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共计13项)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列 | 抽查 频次 (次/年)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枪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主席令72号2015.4.24修正)
第20条、第28条 |
同德县公安局 | 相关单位、公民 |
40% | 4次/1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是否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是否上缴报废枪支;是否制造、销售仿真枪的;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是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是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的等。 | |
2 | 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4) 第6条 |
同德县公安局 | 相关单位 | 40% | 8次/1年 | 现场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等。 | |
3 |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4.26)第5条 | 同德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 40% | 8次/1年 | 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保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 |
4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 第16号1994.1.25) 第11条 | 同德县公安局 | 辖区内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10% | 5次/1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存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未如实登记的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 |
5 | 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8号,2016.2.6修订)第3条、 第4条、 第6条、第7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588号2011.1.8)第14条 |
同德县公安局 | 辖区内娱乐场所 | 100% | 24次/1年 | 现场检查 | 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 |
6 | 对旅馆行业的监督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588号2011.1.8)第14条 | 同德县公安局 | 辖区内的旅馆 | 40% | 8次/1年 | 现场检查 | 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 |
7 | 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009.9.28日) 第3条 | 同德县公安局 | 辖区内保安服务单位 | 40% | 8次/1年 | 现场检查 | 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单位的与保安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等。 | |
8 | 对消防设计施工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6号 2009.5.1)第4、10、13、52、53、58条 | 同德县公安局及消防支队 | 符合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 10% | 2次/1年 | 实地检查 | 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等。 | |
9 | 对消防技术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6号 2009.5.1)第4、10、13、52、53、59条 | 同德县公安局及消防支队 | 辖区内建设工程 | 10% | 2次/1年 | 实地检查 | 是否存在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等。 | |
10 |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4、10、13、52、53、60条 | 同德县公安局及消防支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 | 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其他重点及非重点单位随机 | 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 实地检查 | 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等。 | |
11 |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安装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6号 2009.5.1)第4、10、13、52、53、66条 | 同德县公安局及消防支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 | 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其他重点及非重点单位随机 | 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 实地检查 | 是否存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的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等。 | |
12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6号 2009.5.1)第4、10、13、52、53、53条 | 同德县公安局及消防支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 | 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其他重点及非重点单位随机 | 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 实地检查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 |
13 |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6号 2009.5.1)第4、10、13、52、53、24条 | 同德县公安局及消防支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 | 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其他重点及非重点单位随机 | 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 实地检查 |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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