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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同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共计3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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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的监督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2004.11.30)第19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 不低于3% 2次/年 实地检查 1.是否按照许可审批的要求实施。2.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  
2 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教务活动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7.30) 第4章全文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教职人员 不低于10% 2次/年 实地检查 在宗教教务活动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检查等。  
3 对清真标志牌核发监督检查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01.3.31)第4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 不低于5% 2次/年 随时检查、现场检查 1.加工、保管、采购、销售等主要岗位的操作人员中是否有食用清真食品饮食习惯民族的人员;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清真要求屠宰禽兽或者加工、制作清真食品的;3.清真食品的原料是否符合清真要求;4.有专用的加工、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的设备、设施;5.清真食品生产场所是否有清真禁忌食品、物品混入;6.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字号、招牌以及清真食品名称、包装和宣传广告用语等是否符合要求;7.取得清真标志牌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否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清真标志牌,并在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上显著标明“清真”字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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