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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计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范围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率 | 抽查 方式 | 抽 查 内 容 | 备注 |
1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资质的检查,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2003.1.10)第33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2004.12.16)第4、13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项 | 同德县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实施者 | 10% | 每年不少于2次 | 不定期抽查 | 1.是否经批准擅自施放气球;2.是否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气球;3.是否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4.是否未及时报告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5.是否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气球;6.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7.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8.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活动许可;9.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10.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11.是否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12.是否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13.施放气球过程中是否未指定专人值守;14.是否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质1.检查责任:组织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组织施放气球活动的日常巡查、实地检查。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等。 | |
2 |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2016.3.1 修订)第5条第二款、第22条 | 同德县气象局 | 气象保护有关单位 | 10% | 每年不少于1次 | 不定期抽查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或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通报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直接报告、通报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处。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等。 | |
3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4号 2006.11.18)第17条第2款 | 同德县气象局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者 | 10% | 每年不少于1次 | 不定期抽查 | 1.检查责任: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等。 | |
4 |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 2016.11.7第三次修订)第31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2013.6.1 修改)第4条第16条、23条、第30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7.11)第23条、第27条” | 同德县气象局 |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 | 10% | 每年不少于1次 | 不定期抽查 | 1.检查责任: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报告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3.事后管理责任:跟踪督促依法处置工作。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的手段获取资质的,加强对当事人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的监管。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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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2002.3.13)第4、12条 | 同德县气象局 |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 10% | 每年不少于1次 | 不定期抽查 | 1.检查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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