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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计20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8.7)第5、15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査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14.8.19)第6、7、9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8.19)第3、8、9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014.8.19)第3、8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014.8.19)第4、11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2 对市场主体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8.7)第5、15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査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14.8.19)第6、7、9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8.19)第3、8、9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014.8.19)第3、8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014.8.19)第4、11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的企业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3 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3.7)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1、质量管理文件;2、内部评审规定;3、质量否决规定;4、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5、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6、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7、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8、设施设备的管理;9、人员培训的管理;10、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1、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等质量管理制度等。  
4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主席令第41号 2000.10.31)第9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8.7)第5、15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査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14.8.19)第6、7、9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8.19)第3、8、9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014.8.19)第3、8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014.8.19)第4、11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和登记项一致;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是否依照登记项开展经营活动等。  
5 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001.2.28  2015.4.24修正)第64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6 对化妆品经营者的抽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原卫生部令第3号 1989.11.13)第3、17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个人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1、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2、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3、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供货商审查情况;5、人员健康、培训情况;6、货、票、帐相符情况;7、经营、储存场所情况等。  
7 对餐饮服务单位信息公示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是否公示有效及量化等级标识。  
8 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1)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3)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存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4)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等。  
9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1、检查原料控制是否安全;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3、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等。  
10 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1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及维护情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1、设施设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2、是否定期开展维修和维护等。  
12 对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是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要求。  
13 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资质进行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2)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等。  
14 对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3)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4)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15 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过程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2)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4)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6)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7)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8)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9)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10)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11)食品经营者是否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等。  
16 对食品生产者进货情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食品生产企业 不少于90% 一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2)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等。  
17 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15.4.24修正)第6、35、109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食品生产企业 不少于90% 一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2)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等。  
18 对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督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2013.6.29)第5条、第57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0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1、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4、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5、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6、所抽查设备健全附件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7、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8、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9、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等。  
19 对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11号 1988.12.29 )第5、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 1990.4.6)第28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工业生产企业 不少于8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1、是否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标注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有符合标准的检验设备;3、是否有完整记录和检验报告等。  
20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9.23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3条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100% 二次/年 现场检查 是否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保存等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处理、存放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工艺技术和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2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的企业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3 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至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的企业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和登记项一致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的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依照登记项开展经营活动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6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检查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个体工商户是否依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7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检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8 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  
9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情况  
10 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经营单位 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 不少于3% 一次/年 随机、现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  
11 信息公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是否公示有效及量化等级标识。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2 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是否有培训记录和是否制定各项制度。  
13 原料控制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项、(六项)、(八)项、(十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原料控制是否安全  
14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是否制定各自实际的应急处置方案。  
15 环境卫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是否餐饮服务单位的自身要求。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6 加工制作过程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7 设施设备及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是否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是否定期开展维修和维护。  
18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平安区市监局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不少于1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检查是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要求  
19 经营资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全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2)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20 经营条件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全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2)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治、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21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全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人的情况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22 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六十八条 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及肉制品销售者 全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7)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8)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9)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0)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11)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23 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全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3)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存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4)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24 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全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 不少于50% 两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2)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4)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24               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6)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7)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8)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9)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10)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11)食品经营者是否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25 生产环境条件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 不少于90% 一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4)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5)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7)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6 进货查验结果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 不少于90% 一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2)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27 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 全区生产企业 不少于90% 一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2)实施不安  
28 从业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 不少于90% 一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2)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3)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5)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29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 不少于90% 一次/年 随机、现场、抽样 (1)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2)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
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30 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企业检查抽查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时间、十七条 工业生产企业 全区工业生产企业 不少于8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单元、规格型号、质量管理职务、生产资源提供、人力资源要求、技术文件管理、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其他要求  
31 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督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0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所抽查设备健全附件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平安区市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32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
工业生产企业 全区工业生产企业 不少于8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是否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标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符合标准的检验设备;是否有完整记录和检验报告  
33 能源计量抽查 《计量法》第四条、第九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供能单位 全区供能单位 100% 一次/年 随机、现场 供能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用能单位是否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用能单位是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用能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用能单位是否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用能单位是否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平安区安全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34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全区 30% 2次/年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  
2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全市 30% 2次/年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设备设施  
35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全区 30% 2次/年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36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全市 30% 1次/年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37  经营活动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全市 30% 1次/年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38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合法性 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39 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  
40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请况  
4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 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市安监局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日常安全管理记录、档案  
43 非煤矿山企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市安监局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合格证  
4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市安监局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5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市安监局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记录  
46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系统安全条件 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市安监局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47 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应急救援预案,物资准备和演练情况  
47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全市 40% 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9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号令 市安监局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因素的 20% 每季度至少一次 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随机检查 是否按照零规定要求,及时如实依法申报  
50 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0% 每季度至少一次 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随机检查 现场查看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示、公告栏,查看劳动合同  
10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 市安监局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0% 每季度至少一次 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随机检查 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 职业健康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 市安监局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0% 每季度至少一次 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随机检查 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  
51 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 市安监局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10% 每季度至少一次 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随机检查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  
5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号令 市安监局 发证机关应当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评估检查 50% 每年一次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 是否落实有关规范要求  
14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有关规定 市安监局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3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和“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  
54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55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4条 市安监局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56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运行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市安监局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日常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及管理档案  
57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24、27条 市安监局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执行使用情况  
58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市安监局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  
59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记录  
60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市安监局 全市 8% 每年检查1次以上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案随机抽查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61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市安监局 全市 30% 2次/年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  
62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市安监局 全市 30% 2次/年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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