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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2016年同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人口核查情况的报告
州政府:
根据省州移民安置局关于开展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县移民安置局、巴沟乡人民政府和乡派出所组成工作组以《同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表》为依据,对我县龙羊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进行了详细核查,全县共核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后期扶持人口17户75人,其中巴沟乡托头村2户8人(托头村因死亡核减1人:完玛措、女、),下巴村2户15人,尕哇麻村1户6人,团结村1户1人,然果村10户39人,下才乃亥村1户6人。现将我县水库移民后扶人口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对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移民安置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组,抽调巴沟乡政府和乡派出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组,并有移民户所在村村长(书记)参加工作组人口核查工作。加大了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力度,确保了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人口核查的依据
为切实维护每个后扶移民的利益不受损失,这次核查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133号)和《同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表》进行,严格坚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依据,确保了人口核查工作的公正和严肃。
三、人口核查时间
根据省州移民安置局关于开展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的有关文件要求,这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从2016年12月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符合人口核查法定时间。
四、人口核查程序
为切实搞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由县移民安置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组、巴沟乡政府、乡派出所和移民户所在村村长(书记)四家组成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组,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133号)和省移民局《关于开展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的通知》(青移安〔2011〕125号)及《海南州移民安置局关于开展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的通知》(南移安发〔2012〕98号)要求,按照《同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表》登记名册,首先在乡派出所对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户籍档案进行详细核实后进入移民户,向移民户详细讲解《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133号)和省移民局《关于开展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的通知》(青移安〔2011〕125号)及《海南州移民安置局关于开展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的通知》(南移安发〔2012〕98号)精神,在移民户初步了解了有关事项后再进行人口核查。核查采取逐户与户籍档案核对、逐人与户籍档案、身份证编号核对的方法进行,核查完毕后由户主、村长(书记)、签字认可。对最后签字认可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名单经汇总整理后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即将结果上报。这次人口核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遵循人口核查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核查程序,严把核查质量关,严格做到了人口核查不重不漏,确保了人口核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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