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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关于调整同德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鉴于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调整同德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委员会职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苑丹坚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
李宏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切 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加 环 团县委书记
成 员:
雷拉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海成 县综治办主任
耿黎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 刚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文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塔 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芒才让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潮 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化泽索南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文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万玛航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叶旦杰 县佛协秘书长
邓官杰 县科协主席
卓玛杨吉 县妇联主席
青措吉 治县办专职副主任
斗周太 县广播电视管理站站长
杨 健 县残联科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加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决定我县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监督、检查《青海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贯彻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接受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举报。
6、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和推广经验。
7、对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建议有关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团县委:认真履行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针对未成年人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能务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与沟通,拓展社会化的维权阵地,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配合有关部门上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2、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主旋律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未成年人爱老敬老、发扬民族优良传统美德。配合相关部门扶助和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对未成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3、县委政法委:协调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未成年的权益保护工作,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坏,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县委宣传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工作当中,利用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促进未成人健康成长。充分利用县内各种宣传媒体,加强有关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5、县司法局:加强未成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写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师队伍,配合学校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配备工作。认真贯彻监狱和劳教工作方针,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以及刑满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对违法犯罪未成人的教育改造质量。
6、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未保法》中司法保护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身公利各类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的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在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继续巩固和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及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7、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未保法》中司法保护的精神,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要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贯彻“教育、感化、挽留”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依法做出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8、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有机参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完善学校专职或兼职法制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队伍聘任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的监督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所管理,严格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进口、组织出版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出版物,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9、县公安局:加强侦察破案和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督促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联系制度和受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0、县财政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结合财力增长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11、县妇联: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发挥职能,以家庭教育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为重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和关爱监护网络,为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有效救助。
12、县民政局:切实做好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林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介绍行为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侵害法律规定允许招收的未成年工权益等的违法行为。
1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加强对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未成年人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等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15、县广播电视管理站:广泛深入地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认真抓好广播影视未成年人节目、栏目的制作播出工作,净化荧屏、声屏,坚决制止各种非法、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觉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童工的案件。
17、县环林局: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对大自然的认识,提高未成年人的动物保护意识。
18、县总工会:依法维护国家法律规定允许招收的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在广大职工中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知法、懂法,努力营造全社会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19、县科协: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技教育活动,培养后备科学技术人才。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捍卫科学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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