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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德县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 老师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妥善解决同德县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7〕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同德县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苑丹坚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才 杰 加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东 白 县总工会副主席
卓玛杨吉 县妇联主席
卓 玛 本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主任员
潮 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塔 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加才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公 保 吉 县档案局局长
祁 志 阳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卓玛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军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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