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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0-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关于新增和取消农村低保家庭的复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你们报来的农村低保动态新增人员和取消人员的公示名单已收悉,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可以纳入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共8户21人(其中尕巴松多镇5户16人,秀麻乡1户3人,巴沟乡2户2人),决定予以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9户20人(其中尕巴松多镇6户17人,河北乡1户1人,巴沟乡2户2人),决定予以取消继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以上决定于2020年10月起执行。
附:拟纳入和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名单。
同德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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