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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巴沟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根据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事项列入巴沟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二)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三)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包括涉密文件;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做出定论的事务;机关工作中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等。
(四)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五)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单位认为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涉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的有关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予公开。
(七)本机关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业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有关材料;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据;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巴沟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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