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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2〕18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同德县《关于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卫片△ 执法 方案 通知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
共印10份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0一二年三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海南州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同德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香龙 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南拉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永 红 县法院副院长
昂 清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振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玛加 县监察局副局长
闫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庆海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英牧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南拉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是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结果的汇总、分析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接收并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矿产卫征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二)开展核查
按照州国土资源局和同德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由县国土局牵头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附表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附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附表2)、《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附表8),并以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
(三)上报数据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县国土局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州国土资源局初报数据。州国土资源局将对数据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核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核意见反馈给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整改纠正。
(四)开展督查
州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和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办,督促整改。
(五)数据验收
我县根据省、州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州国土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六)省厅验收
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组织验收。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国土资源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土资源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七)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0日内,向州国土资源局上报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由州国土资源局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八)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省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和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州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五、工作分工
(一)州、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工
州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开展初验、约谈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本地区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数据。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州国土资源局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对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查处整改和自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本地区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并对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负责。
(二)国土局各业务人员分工
地籍管理人员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对疑似违法图斑进行检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人员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规划人员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矿产勘查储量、开发管理人员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执法监察人员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六、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实地,增加上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县国土局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置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州、县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七、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县国土局报州上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县国土局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7月15日前,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省级验收后10日内,县国土资源局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报州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其中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二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州国土资源局土地科。县国土局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州国土资源局土地科、矿产科、执法监察海南支队联系,报州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电子文件发送至州国土资源局土地科才旦邮箱和执法监察海南支队李来章邮箱。
土地科:8513620 矿产科:8513620
执法监察海南支队:8521745
才 旦 邮箱:138979669@qq.com
李来章 邮箱:lilaizhang@sina.com
附表:
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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