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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组织机构简介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德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水利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省、州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为了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德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兰生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鹏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才杰加 县水利局局长
李学良 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商务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童智加 县民政局局长
张树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吉群扎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增太加 县农牧局局长
李文斌 县水利局副局长
邰忠东 县水利管理站站长
周泽加 尕巴松多镇镇长
扎 洛 唐谷镇镇长
索南多杰 巴沟乡乡长
豆本加 河北乡乡长
青却加 秀麻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才杰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邰忠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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