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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1-03-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全县政府系统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九要九不准”规定
为适应效能型政府、廉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准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讨价还价、打折扣,不准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准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有商品和交换筹码,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作风漂浮、纪律松弛
3.要严格执行日常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各种非业务工作性质的一切娱乐活动。
4.要严肃会风,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无故缺席、中途退场或派人代会。
三、要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简单粗暴
5.要大力倡导亲企爱民的作风,对服务对象主动服务、热情周到,不准简单粗暴、口气生硬、态度蛮横,更不得故意刁难。
6.要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不准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事项不答复、不办理,乱答复、乱办理,人为制造周折。
四、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7.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
8.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凡开展执法检查时,必须持法制部门出具的检查证明,不准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开,不准乱执法、乱罚款。
五、要进一步提速增效,不准推诿扯皮、懒散拖沓
9.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角岗位互补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前来办事的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要热情解答、及时办理,不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说明、不解释、不办理。
10.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不准设置繁琐办事程序,无故拖延不办。
六、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不准加重企业负担
11.要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行为,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向服务对象摊派款物、强拉赞助、强买强卖、强拉广告,不准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
12.要严格控制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国家和省上、州上明确规定外,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乱检查、乱评比、乱办班。
七、要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准损害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13.要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按规定公开有关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监督渠道和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认真履行公开承诺的职责,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不准违反规定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假公开。
八、要规范从政行为,保持廉洁自律,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14.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从中谋取好处。
九、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不准敷衍塞责、打击报复
15.要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基层和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要积极妥善处理,不准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敷衍应付,不做反馈,不准在整改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不准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16.要对工作人员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不准袒护、包庇责任人,否则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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