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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11-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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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和《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努力构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格局,县政府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户籍化”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一是由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情况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二是由重点单位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县公安消防大队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二)对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充分运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各重点单位对“户籍化”管理档案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反映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备案。
(四)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备案。
(五)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2年要达到30%,2013年要达到80%,2014年要全部完成。属于非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也要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3年要达到30%,2014年要达到60%,2015年全部完成。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每月至少利用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定期向重点单位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以弹出窗口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提醒信息。同时,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制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对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年度工作目标,围绕“户籍化”管理的五项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上报好的工作经验,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形成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广泛动员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消防监督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要督促各重点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内容和措施。要紧紧围绕“户籍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逐级分解任务,兼顾短期任务与中长期目标,有计划、分步骤的抓好组织实施,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未完善升级之前,各地应当推动重点单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三)结合重点、统筹推进。要将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个能力”建设、三项申报制度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社会单位基础建设。要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统计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附件: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
4、同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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