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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同德文件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通知》青危改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就切实做好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事宜特做如下紧急通知:
     一、严把政策界限,准确核定危改对象。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要坚持从“生活最困难、确实无住房”的群众入手,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重点瞄准困难群体,将危房改造对象集中安排到农村低保户、残疾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的无房户,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各乡镇在开展对象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要求,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全责,严把对象核定关,认真履行村社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坚决杜绝以分户等为由骗取危改项目、骗取冒领危改补助资金和二次享受危房改造项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且对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民政干事以及户主追究相关责任,并分别处以冒领资金30%的罚款,对骗取冒领资金的农牧户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着重防止基层干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危房改造计划公开、对象家庭情况公开、享受政府补助标准公开,确保政策的公正透明。
二、合理确定标准,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2012年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户均补助标准由1.92万元提高到2万元(其中:中央级省级补助为1.68万元,地方配套0.32万元)。各乡镇在实施工程建设中要坚持按照“政府推动、群众主体”的原则,在充分体现规划先行的基础上,采取“区别对象、分档定级、分类施补、不搞一刀切”的做法,按照改造户家庭的困难状况适当拉开补助档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针对无自筹能力的特困户,要在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县级审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多补一点、少建一点、帮扶一点”的方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帮助其实现安居夙愿,努力诠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和资源均等化。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危改资金安全运行。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用于危房改造户建设基本人居住房所需资金,是直补到户的资金,更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取信于民的根本体现。它具有资金数量大、群众敏感性强、发放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各乡镇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发的《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09]841号)和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危改[2011]1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危改发[2012]3号文件精神,强化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运行。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与建设人居住房无关的项目,更不得用于围墙美化、环境整治、土地平整、庄廓改造等形象工程。坚决杜绝向危改户从危改资金中乱收费的现象。各乡镇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要一律采取“一卡通”形式,并在年内达到100%,在确认危改对象、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建立农户档案的同时,及时为其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批、分期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危改对象手中。
四、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打造“品牌工程”。
“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是我县在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格局,它不仅符合我县实际,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和关怀,而且也从根本上保证了这一“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惠农政策和项目集中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这就要求政府从体现政策执行能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上加强对各种惠农政策,特别是对类似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这种具体特殊针对性的政策进行细致研究,在甄别政策性质,理清工作思路,严格政策界限,把握政策走向,准确使用资源的基础上,强化对项目建设的领导,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使其充分发挥有效的作用。避免因不能很好地把握政策实质,随意变更责任主体,造成项目实施范围扩大,违反规定配置资源,影响政策严肃性和社会公平的现象发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同德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神,履行职能,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站在实现好、维护好、房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为困难群众谋福祉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总结实施经验,加强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研究,吃透、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牢牢抓住保障困难群众安居权益这一主线,赢得工作的主动权,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自觉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当好政府参谋助手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职尽责,凭借以往工作中形成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方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取长补短,创新思路开展工作,着力加强广大基层组织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将这一“民生工程”真正打造成为政策透明、程序规划、对象准确、体现公平、质量过硬、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品牌工程”。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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