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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德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86号)精神,推进我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符合县情、覆盖城乡、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平安同德、法治同德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从 2016年开始到2020年,初步建成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权益,普惠均等。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统筹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城镇、社区、农村(牧区)基层延伸,加快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进程。
(三)政府主导,坚持公益。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的重要工程。
(四)因地制宜,分级推进。结合各地实际,量力而行,通过先行试点建设,示范带动,积累经验,全面推开。以县、乡、村(社区)三级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一级带一级,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为公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等。
(一)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提升公民法治观念。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全县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2.持续深化“法律十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3.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实现每个乡(镇)有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县、乡(镇)主要街道、公园等建有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板。
(二)实施法治利民工程,推进法律服务覆盖城乡。
1.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助政府、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案件代理、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工作的执业管理水平,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公信力,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积极推动公证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县域公证员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公证服务。紧紧围绕“三区”建设,发挥公证服务沟通、监督、证明作用,积极做好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在做好继承、遗嘱等传统民事公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办证提供绿色通道,实现公证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便民化。
3.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为辖区民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选派法律服务者担任村(牧、社区)法律顾问,协助基层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
(三)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促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及村(牧、社区)联络点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打造“城镇一小时、农村(牧区)三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强化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基层、临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逐步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
3.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并规范运行。探索成立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乡镇、村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和预警工作机制,建立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室,健全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4.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监管模式,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加强与法院、看守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到无缝对接。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建立健全“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组织网络。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有效提升。加快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建设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平台。结合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建立机构,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已经设立党务、政务服务平台的,可以依托该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各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要逐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配备触摸屏、滚动显示屏、自助查询等设备。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提供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满足群众走进一个大门,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建设。逐步联接省、州、县、乡镇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逐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应用,探索推行网上查询、咨询、预约、受理、审核、投诉、监督、结果查询,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才队伍。至2020年,全县每万人口拥有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2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专业化、职业化工作队伍。根据各地实际创新工作模式,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素质能力为核心,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规范管理和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五)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及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区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在准确把握公共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和各地财力水平,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落实。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各类传统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关注、了解、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从而获得丰富、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发挥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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