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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9-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德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和省州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以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为重点,统一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依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办理环节,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仅保留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12月31开始,实现企业设立登记从提交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到1天以内),印章刻制及备案压缩至1天以内,办理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2天内,努力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整合企业名称核准环节。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或者当场查询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企业登记。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实现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科学合理下放县级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受理、审查、核准等业务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实现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县场监管部门采集有关信息,通过“同德县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县公安局。指导做好公章刻制企业合理布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
关部门配合。
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对已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1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支票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推动税务部门发票申领窗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统一办理业务。
责任单位:税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实现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前
(五)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信息采集、涉税事项办理整合到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综合服务。采取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数据联网对接等方式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局、人社局、税务局牵头。
实现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是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才本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尕藏加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尕藏加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县“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改革的支持。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压缩公章刻制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 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的业务规范和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政策,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采取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明确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责任主体,实施台帐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举措、有目标、可对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滯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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