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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日科紫托塘建筑用砂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同德县金峡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青海首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日科紫托塘建筑用砂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日科村,距离县城约30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00°52'11.48"-100°52'24.57",北纬35°19'09.18"-35°19'21.95"。矿区面积0.0725平方公里,矿产资源总量为40.02万m3,年可开采量为8万m3,设计可采年限4.71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至开采底界后由低向高处推进式开采。最大开采标高+3341m,最小开采标高+3331m,开采最大垂直深度6m,最终台阶坡面角45°。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加工场地、成品堆场)、辅助工程(排土场、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公用工程(供电、给排水)和环保工程等,总投资335.5万元。
经同德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同德县自然资源局设立该矿采矿权,由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该项目建设将剥离矿区天然草原植被,可能造成矿区塌陷和开采深坑,带来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意按环评报告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日科紫托塘建筑用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作业,控制开采边界、开采垂直深度和台阶坡面角。矿区服务期满后,须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和《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日科紫托塘建筑用砂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坡修整、植被恢复等措施,确保实现边坡保持稳定、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修复的治理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建设雨水截排水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采场北侧及东侧采用浆砌石修建630m倒梯形排水沟(排水沟底宽0.4m、顶宽0.6m、深0.4m)。排土场周边修建110m石笼格宾挡墙(高1.0m、顶宽0.5m)。车辆冲洗平台旁修建2m3隔油沉淀池1座。破碎工段北侧修建三级沉淀池(长5m、宽5m、深1.5m),对洗砂废水进行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员工生活废水用于控尘。矿区内修建防渗旱厕,防渗层渗透系数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场设置1台喷雾机,控制采矿区粉尘排放。破碎和筛分工段进料口、筛分前皮带上各设置喷淋设施1套,进料口及筛分装置使用钢结构封闭,砂石使用封闭输送带输送。成品堆场修建“三围一顶”储料棚,储料棚底部为高2m的砖砌围墙,顶部为装配式钢结构,总高6m,内设喷淋设施。排土场堆土用防尘密目网覆盖。矿区车辆行驶道路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运营期矿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颗粒物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
噪声排放管控,合理安排大型机械作业时间,确保矿区周边零星牧户不受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定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的天然草原植被表层和选矿废弃物临时堆存在排土场内,用于后期复垦绿化。沉淀池内沉砂和泥土定期清理运至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废机油储存库1座(约5m2),储存间地面及裙角落实防渗措施,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定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加强废机油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真实准确记录废机油产生、贮存、处置等环节。制定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进行排污登记。根据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真实准确记录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你公司自取得该批复五年内未开工建设,后期建设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我局委托同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你公司应当主动积极配合。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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