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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 关于同德县水库(水电站)汛限水位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和加强我县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管理范围
监督管理对象为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和水电站。县农牧和水利局对全县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和电站汛限水位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组织
县农牧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审定水库和电站的汛限水位,汇总后报州水利局审核和相关机构备案;拟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协调现场工作开展,适时派员参加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汇总分析线上线下监管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按局党组要求实施责任追究。
三、监督管理重点内容
(一)汛限水位设定、复核与上报
根据我县汛期降雨特性,汛限水位按工程规划审批文件中确定。
水库(电站)工程状况等发生变化,包括通过蓄水验收、批复新的库容曲线、库区增容工程通过验收、新升级的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高程变化、下游河道安全行洪能力提高、安全鉴定防洪能力发生变化等情况,均需重新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工程建设完成未通过蓄水验收的,或已通过蓄水验收但水库(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未被批复的,按照在建工程调度运行管理,必须按程序编制并报批安全度汛方案,汛期调度执行安全度汛方案中的有关规定。
对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电站)应组织提出降低运行水位的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沿用原有汛限水位。
(二)实时水情上报情况
汛期水库(电站)每日8时必须上报水情信息。发生洪水时,应随时起报水库(电站)的起涨水位和相应库容及开闸泄洪流量等水情;汛限水位以下时,水位每涨落0.5~1.0m时报送一次水情信息;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时,水位每涨落0.2~0.5m时报送一次水情信息;超过警戒水位时每小时报送一次;出现最高水位时,应立即加报最高水位及相应蓄水量等有关水情信息。
(三)汛限水位执行与调洪过程合理情况
汛期按批准的汛限水位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运行。
水库(电站)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依据雨水情预测预报,结合洪水过程、水库(电站)工程状况、泄洪能力、下游河道行洪能力,提出合理防洪调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将水位尽快降至汛限水位。
汛期,当水库(电站)发生险情影响防洪安全时,应降低水位乃至空库运行。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应及时组织安全鉴定,提出降低运行水位意见,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一)线上监管。值班室通过线上监视,负责对水库(电站)实时水位和泄洪情况进行调度核实;由农水局负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时间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电站)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线下监管。对无正当理由长期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电站),农水局组织开展线下监管,现场核查水库(电站)水情信息上报的真实性、超汛限水位运行的原因、调蓄洪水过程的合理性,对存在问题的水库(电站)现场反馈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五、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包括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县农水局负责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负责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县农水局书面通报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警示约谈水库(电站)主要负责同志;对问题严重、屡改屡犯、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汛限水位的情形,县农水局将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直接作出汇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重一级责任追究:
(一)拒不整改的;
(二)伪造水情数据的;
(三)两次(含)以上违规超汛限水位的;
(四)推诿、阻碍和拒绝监督检查,造假、隐瞒问题的;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造成水库严重损毁、河道重大险情、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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