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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民政局 2021年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和《2021年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20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2021年同德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青民发〔2020〕134号)的文件要求,我县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政府履行职能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准确,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坚持务实创新,优化服务。创新服务理念、方式、方法,拓展社会工作服务空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支持其有序健康发展。
4、坚持强化监督,注重绩效评估。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和考评机制,加强对承接主体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探索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方式,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实施内容
(1)购买主体。同德县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3)购买内容。按照青民发〔2020〕134号文件要求,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工作。
事务性工作(C类)。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动发现、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申请救助受理、建立精准台账、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4)购买程序。按照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5)购买时限。此次政府购买服务时限为一年。
四、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数及资金概算
(一)计划购买人数的确定
同德县共有5个乡镇73个行政村、11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6.32万人,截止2020年10月底农村低保户1741户4372人、城镇低保户471户 1088人、特困对象141 人、孤儿27人、困境儿童152 人。
鉴于民政工作量大、面广、点散,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多专业性强,加上我县服务半径大、条件艰苦、交通不便,故县民政局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各乡镇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县敬老院、县东格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人员缺乏。针对以上实际问题,我县根据《转发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9〕9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方式以派遣人员方式开展工作,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原则上县民政局派遣增加3-4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常驻人口在1万以上的乡镇派遣增加4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常驻人口在1万以下的乡镇派遣增加3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乡镇可通过派遣增加1-2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我县2021年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数量类别如下:
1.向县民政局派遣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共6名
2.向各乡镇派遣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共16名
唐谷镇人口 13300人: 派遣3名
尕巴松多镇人口34400人: 派遣3名
秀麻乡人口10585人: 派遣3名
河北乡人口7566人: 派遣3名
巴沟乡人口9100人: 派遣3名
县 民 政局: 派遣7名
综上统计,2021年同德县需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及社会救助服务性人员共计22名。
(二)购买项目类别、人员及资金概算
2019年,同德县民政局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983.55万元。
1.按购买服务相关规定:
(1)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服务费5400元/月(含五险),22名工作人员服务费为1425600元;
(2)承接主体运行经费按18%计算为256608元;
2.按购买事务性社会救助服务工作(C类)经办服务工作人员22人。
项目类别及人员分工:
(1)主动发现项目:5人
(2)救助对象家计调查、政策宣传项目:10人
(3)申请救助受理、建立精准台账项目: 7人
资金概算:
(1)购买经办服务人员22人,服务费142.56万元;
(2)承接主体运行经费25.66万元。
(三)人员及服务标准
所派遣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且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热爱民政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有从事民政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每年归纳和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并胜任“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要求达到98%以上。
五、实施程序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青民发〔2020〕134号)文件精神,购买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公开公示、项目申报、组建谈判或磋商小组、资格审查(优先考虑当地社会服务型组织)、谈判磋商、确定承接主体、评审公示、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购买合同、组织实施等,其中县民政局负责制定计划、公开公示、项目申报工作,其他工作由州民政局负责实施。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六、购买服务资金使用与管理
1.严格资金管理。2021年同德县民政局年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共需资金168.23万元。社会救助工作购买服务资金从我县现有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支付,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2.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内容开展绩效评价,要侧重服务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3.严格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4.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承接主体发生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救助对象的正当权利、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影响。对承接主体的违反合同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七、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加强绩效评价管理,购买主体应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主要的验收和绩效指标,并督促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时掌握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发现并研究解决服务提供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服务项目的验收、绩效评价工作应当由购买主体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及效率。
八、保障措施
1.完善购买方式的选择机制。除购买需求完整明确、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可以实现购买目标的项目外,购买主体应当选择适合服务项目特点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难以在前期明确购买需求的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先明确需求、再竞争报价”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2.加强管理培训。由县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配合,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建立健全岗前和岗中培训制度,加强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承接主体的政策执行和服务管理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3.强化监管督查。县政府依法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体系。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九、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做好项目跟踪,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特别是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服务对象获得感较足的项目要加强成果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同德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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