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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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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同德文件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 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同德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59

同德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

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80号)要求,依法开展我县河流、湖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持续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河湖管护界线、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域岸线、水利工程的管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物质载体,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工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任务要求,是“水利发展谋长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保障。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利于河湖水域的管理保护和安全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有利于建立水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通过划定河湖水域岸线权属,可以进一步发挥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度,逐步建成河湖水域空间和水资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权属清晰、监管有效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体系。通过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人水和谐,为同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科学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由水利部门牵头,各乡镇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合理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3.坚持分步推进。以管理保护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河湖及水利工程为重点,积极稳妥,梯级推进。

4.坚持先易后难。坚持分批推进的原则,对河湖先开展图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后开展实地管理范围划定和界址标识埋设工作对水利工程先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埋设界址标识,后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5.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客观需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预判将来,遵循河流属性,结合实际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不搞“一刀切”。

三、实施范围

1.重点河湖。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涉及已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范围内的河流,主要有巴曲、尕干曲、居布林曲、苏哈龙洼、苦木龙洼、克日布沟、地干龙洼、赛欠曲、赛琼沟、德后索曲、尕群曲、宁秀曲、宁秀群洼、沙开龙洼、次哈吾曲、加羊龙洼、尕玛尔曲、曲乃亥沟、哈拉沟、牧羊曲、拉浪曲等21条河流沟道。其中巴曲河由州级负责划定,其余20条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由县级负责。

其它地处无人区河湖,可根据管理需求,结合实际安排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水利工程。根据上级要求,“需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的水库工程(库容≥10万m³)、灌区工程(主干渠道设计流量≥1.0m³/s)、淤地坝工程(库容≥50万m³)、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流量千吨万人)”。

同德县目前纳入划定的水利工程主要有:

灌区一处:团结渠灌区

农村供水工程2处:同德县美丽滩人畜饮水工程,同德县城第二水源地及输配水管网建设工程;

泵站工程5座:巴沟加日亥电灌站,巴沟卡东电灌站,巴沟下尕毛其电灌站,巴沟秀麻直德电灌站,巴沟然果电灌站。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全面梳理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收集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已建水利工程设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掌握辖区水文、气象和地理测量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河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全面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列出河湖及重点水利工程划界名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测算工作经费,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划定。县政府主导,县农牧和水利局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交通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按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原则和标准,在底图上完成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和界桩的预布设。

(四)实地调查修正,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地现场情况逐河段调查管理范围线,并调整确定界桩埋设位置。在报批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

(五)审查划界工作,及时公示成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完成后,按要求报省、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级政府网站依法进行公告。

(六)统一制作界桩,实地埋设标牌。根据审查、批准结果对划界成果进行修改,并按照统一的技术规格制作并埋设管理范围界桩(牌)和标示牌,采集界桩和示牌坐标,制作界桩和示牌点之记。

(七)组织成果验收,形成数据共享。整理划界相关资料,编制报告。县农牧和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对界桩示牌埋设等划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把工作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将相关坐标数据逐一标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导入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与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共享,把划界成果充分应用到青海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河湖长制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水利工程规范运行管理等工作中。

五、时间安排

按照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护任务重、涉水事务多的重点河湖、工程先期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如下: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020年完成9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图上划界和实地划定工作;2021年完成其余11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图上划界和实地划定工作。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2019年起利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此次纳入划界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2021年12月份,由县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验收,包括现场核查、成果自查、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评估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交通、住建等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技术支撑。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涉及问题复杂,县农牧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统筹和指导,全力加快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镇要积极参与,协调矛盾纠纷,层层分解任务,分段划分责任,确保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经费。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所需经费数额较大,县财政局、县农牧和水利局要多渠道落实划定工作经费,制定年度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贯彻省上关于水利工程审批权限及强化审批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80号)中“省上对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5州的县级经费补助60%。市(州)县两级严格按比例及时全面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为保质保量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的要求,及时申请省级资金,并确保其余40%的县级资金筹措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解读划定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对划定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参与,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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