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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4-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全县农牧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实施方案》(南政〔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实施方案》(南政〔2020〕21号)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动员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县城(乡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建设和谐、美丽、健康新同德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县创卫工作以“共做文明市民、共建美丽同德、共享幸福生活”为创建品牌。力争到 2021年底,实现全县“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城乡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同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和推广创建典型经验。督促检查各乡镇及县直各相关部门的文件方案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总 指 挥: 丁瑞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张良善 县委副书记
赵庆珊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 吴晓玲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冷本才让 赛力亥寺寺院管理委员会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黄生魁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丁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包云中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仁增多杰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完么加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许正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都娟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让多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罗桑多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海霞 团县委副书记
杨桂兰 县妇联主席
马玉林 县总工会副主席
桑斗才让 县残联理事长
韩金宝 县委编办主任、县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局局长
韩贵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杰加 县教育局局长
吉太本 县公安局政委
童智加 县民政局局长
李元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振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东 白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司建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青却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学军 县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更布藏才让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列日多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童应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庆瑜 县审计局局长
尕藏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切本加 县统计局局长
周桑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格智加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青措吉 县司法局副局长
万 玛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扎 西 县交警队队长
马德明 县税务局局长
马咸月 县气象局局长
张生存 县供电公司经理
加 环 尕巴松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先加 唐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春佳 巴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公保项见 河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才让三智 秀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创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会办公室),吴晓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列日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卫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吴晓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列日多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黄生魁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丁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包云中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仁增多杰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王振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东 白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司建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尕藏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海霞 团县委副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工作人员从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团县委安排1-2名志愿者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创卫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起草和编制创卫工作方案、简报、申报材料;收集汇总有关创卫工作的信息、数据、资料,并整理归档;协调督导全县的创卫工作;落实《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爱国卫生组织管理”项目中的相关创建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编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6.完成创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宣传发动组
组 长:吉毛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更布藏才让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成 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1.广泛开展各类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制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专题宣传片。
3.举办文明、卫生、健康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及文明村等活动,助推创卫工作取得实效。
4.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开办专题栏目,扩大宣传范围。
5.完成创卫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 长:吴晓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列日多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制定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项目中的相关创建任务。
1.以《青海省居民健康素养88条—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有长远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2.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落实。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75%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认真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5.完成创卫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
组 长:李旭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司建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由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制定有关市容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市容环境卫生”项目中的相关创建任务。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清洁平整、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城区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掩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违章建筑、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域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无明显黄土裸露现象。城市照明设施完善,城市道路路灯亮灯率≥95%。
2.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容器、 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数量充足、洁净、标志清晰,垃圾日产日清,运输过程无垃圾飞扬、撒漏、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主要街道保洁时间≥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8小时。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积极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和公共厕所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等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4.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给排水设施配套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周围无占道经营及乱摆卖现象。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5.活禽销售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工地内的工人宿舍、食堂、厕所建设和管理符合要求。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地面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暴露、无垃圾落地,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硬化,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下水道密闭、系统完善、排水畅通。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违规饲养畜禽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完成创卫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环境保护工作组
组 长:赵庆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东 白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制定全县环境保护方案,负责落实《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环境保护”项目中的相关创建任务。
1.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辖区内无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5%,安全保障达标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城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未划定功能区无劣V类水体。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河湖保洁和巡河护河。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4.贯彻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及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完成创卫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 长:李旭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尕藏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由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制定有关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项目中的相关创建任务。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质合法,管理规范,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规范牛、羊、猪等牲畜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肉上市。
5.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城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规范管理,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末梢水和居民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6.完成创卫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
组 长:吴晓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列日多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制定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项目中的相关创建任务。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 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 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等重点疾病控制规划要求。
2.辖区内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
3.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75%。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満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85%。
6.采供血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
8.辖区婴儿死亡率≤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孕产妇死亡率≤25/10万。
9.完成创卫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重点场所卫生工作组
组 长:吴晓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列日多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由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制定重点场所卫生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重点场所”项目中的相关创建任务。
1.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网吧等经营资质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控烟禁烟管理规范,清洗、消毒、保洁及通风、照明等硬件设施和管理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5.完成创卫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
组 长:吴晓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列日多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项目中的相关创建任务。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青海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鉴定办法(试行)》,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有关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2.基本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按照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控制原则,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3.定期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对应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要求。
4.完成创卫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人居环境整治组
组 长:赵庆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司建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负责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十一)督查和考评组
组 长:张良善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才让华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桑杰贤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阶段性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制定同德县创建青海省卫生城市督查考评方案。
1.依照《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要求,实施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综合考评,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根据督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向各乡镇、各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2.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公开批评,并通过媒体曝光。
3.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指导督促解决,对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组织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将爱国卫生工作和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召开创卫工作相关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较高的创卫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各部门每周五对全县环境区的卫生整治活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创卫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创卫的各项工作。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对卫生责任区域环卫状况进行监督,防止“脏、乱、差”反弹,确保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长期保持整洁。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
配合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整治方面。认真执行《同德县各单位环境卫生区域(点)分解表》,严格按照分解表安排实行,实行负责单位,确保各部门环境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畅通。同时,针对部分群众乱扔烟头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为路段承包人员配齐必备的清除工具外,进一步明确凡是涉及县城管理方面的问题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去做。县环卫公司路面保洁人员不单是捡拾白色垃圾,还要捡拾烟头、树叶、杂物,并严格逐级考核,确保保洁全覆盖、不留死角。
制定县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期规划,加大城区主次干道保洁力度,加强清扫保洁队伍管理力度,做好县城日常保洁工作,落实环卫工人各项制度。做到城区主次干道街面、人流密集区域、人行道、绿化带的清理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严厉打击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不良行为,确保县容环境美观。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加强对县城街道秩序管理力度,清理整治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居民杂物门外乱推现象以及游商贩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现象,杜绝县城北环路区域乱设摊点市场,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不影响县容市貌。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车站、商场、沿街个体工商户、单位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管理,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能完成或效果不明显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城市管理局联合进行重点整治,完善防鼠等“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切实改善市场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加大城区文化墙建设力度,做好公共场所墙景美化、维护、更新工作。对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排污管网、路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排污管网体系通畅,无堵塞、污水外溢现象。做好县城道路路面修复、平整工作,确保主次干道及人行道路面平整,无坑凹、破损现象。同时督促城区主要路段临街单位做好楼体亮化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环卫秩序的管理,施工场地规范设置隔离护栏和围墙,加强施工工地垃圾、噪声管理。设置施工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实行车辆出门清洗制度,拉料车辆车体干净,确保无沿途遗撒。做好城乡公共卫生厕所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清洁,确保制度上墙、卫生干净整洁。完成创卫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宣传方面
1.以各类创卫标语为主题,在22公里处、科加村、彩门处、南环路、长平公园、宗日路、唐乃亥大桥、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沿线沿街醒目处设置固定大型立式宣传橱窗,桥头至少各设置1个,每条街至少设置1个。在车站、出租车、公交车、建筑工地、机关单位围墙等设立创卫宣传标语。开展创卫集中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在同德电视台开设创卫宣传专栏,借助窗口单位电子屏幕、微信、微博、“三大运营商”短信等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加强对广大群众宣传力度,同时,在各行业、各单位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并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公交车辆、长途客车、出租车辆内外清洁工作,确保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做好县城过境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县城道路、城乡道路路面修复、平整工作。
牵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交警队
3.县城各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专题知识讲座,开课率100%,有课程安排、教师、教材,培养个人卫生良好习惯。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各中小学
4.深入开展“清河行动”,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养殖场、加油站等实施搬迁,加强对水污染专项行动。以城乡结合部、辖区之间交界地带、河流沿线等为主要监管区域,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到位,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到位。加强对河道周边环境整治,清除岸边堆放的垃圾、杂物,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做好县域内河长制治理工程,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河岸与河道干净、整洁,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县交警队加强对县城东西大街及北环路上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疏导,完善街面整洁度。对主干道划定机动车辆停车点,完善新区交通信号灯,严抓交通秩序,确保我县交通秩序良好。落实渣土车辆限行、限停制度,严管大型运输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通畅。
牵头单位: 县交警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
6.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院卫生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医院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按照《青海省健康素养88条》为主要内容,开展免费义诊、免费咨询等活动,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健康行为习惯、居民道德规范等内容,引导群众“讲卫生、防疾病、改陋习,树新风”。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对县城农贸市场管理,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供水、排水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收集设施,食品经营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局
8.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加快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投运到位;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减少对辖区水体的污染。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保护方面。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开展城区噪声污染和垃圾焚烧等烟雾污染现象的整治工作;制定城区燃煤锅炉和宾馆、饭店油烟排放改造方案和医源性废弃物集中处理和污水排放整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创卫指挥部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整理好以上工作相关资料。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病媒生物防制方面。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卫生监督方面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做到技术指导规范,相关资料齐全。通过防患于未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处置得当;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及机关单位、学校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和上下水设施、冷藏设备齐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实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宾馆、理发馆、公共浴室、网吧、KTV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在各行政村建设村卫生室(所),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杜绝医疗领域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秩序良好。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严格密闭、统一处理,要有具体工作方案,医疗机构相关设施齐全,工作落实到位,记录详细。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县城各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负责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与防治技术指导工作,严格落实各类传染病上报制度。确保不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的现象及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扩建工作任务,建设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行免费预防接种,接种程序及场所条件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安全注射率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办法》规定,对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工作和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慢性病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并按时完成辖区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知识长廊和主题公园(含健康步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八)社区卫生方面。健全社区爱卫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爱卫工作,建立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以等一系列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完善社区环卫设施,做好小区、背街小巷的卫生整治及日常保洁工作;抓好散养犬类的管理工作,确保无散养禽畜现象;负责对沿街堆放杂物,违章搭建的整治工作;加大宣传,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运输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意识;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除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沿街巷单位、商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及社区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工作,确保辖区内街巷路面平整无坑洼,下水道畅通。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社区居委会
(九)乡(镇)村卫生方面。各乡镇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年内创卫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完善乡镇环卫设施,健全环卫工作队伍,落实环卫工人上岗制度、值班制度、奖罚制度,做好辖区日常保洁工作;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社区、乡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定期清理柴草、杂物。抓好辖区散养犬类管理,农村家禽实行圈养;做到城乡道路、乡村道路、村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开展村村公路及支路路面平整、硬化工作;组织动员广大村民,加大跨区域倾倒垃圾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跨区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跨区域违规倾倒垃圾,污染生态环境卫生的行为。配合开展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及饮用水卫生检测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村卫生室(所)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各村委会
(十)群众满意度方面。设立环境卫生问题群众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做好群众投诉的卫生“脏、乱、差”问题的协调办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群众对环卫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其它方面
1.把创卫工作纳入各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
配合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组织创卫督查组,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创卫工作进行督查。每季度至少督查1次,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对负责人进行约谈。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
五、实施步骤
对照《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各项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2020年8月开始实施,力争在2021年底各项指标达到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成立县创建青海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卫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召开同德县创建青海省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卫生创建工作规划,对照创建标准,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直各单位要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明确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任务,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创建青海省卫生城市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第二阶段攻坚整治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和创建职责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同时,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进行完善、归档。县创卫办统筹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协调单位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构建合力创建的工作氛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上报汇总制,对没有按照标准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创建考核标准。
第三阶段暗访评估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 县公安、生态、住建、交通、文化、卫健、市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五乱”“五小行业”、背街小巷的卫生问题,做好自我评估和考核工作,对各责任单位的启动实施情况、推进情况、完成责任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县督查组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拖着不干、慢干,问题严重或拖后腿的,实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突击整治和全面完成任务的具体方案,对本辖区本系统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掀起创建青海省卫生城市的攻坚高潮,迎接省、州检查团的明查暗访和技术评估,并根据省专家组的暗访反馈情况,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综合审定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报县创卫办;县创卫办按照《青海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申报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以及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整理形成汇报材料;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县创建工作的验收,力争实现创建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创卫办10个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组组长牵头研究制定出本组的工作实施方案,把创卫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和完成时限,统一报县创卫办审批后实施。同时,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照创建目标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各部门之间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创卫宣传工作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迅速掀起创卫热潮,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模大、全覆盖、声势强的宣传活动,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设创卫媒体专栏,及时报道创卫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让创卫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家喻户晓、人人知晓。在传统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在主要路段、社区、企业设置创卫宣传牌并开展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创卫活动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手段,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创卫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要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供资金支持。创卫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舆论氛围的营造等无不需要资金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利用行业部门、援建项目等的资金支持,自行组织创卫资金,财政部门对部门短板所需的资金给与补助,并形成科学严谨、开支有度、合理使用的资金报告,按政府常务会议流程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作有序开展、成效尽早显现。
(四)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集中精力,靠前指挥,及时掌握进度,解决突出问题。县创卫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严格实行“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督查通报制度,随时通报工作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卫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青海省级卫生城市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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